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
生活需要的支出
另一方需要负责吗?
典型案例
公证员释法
以上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呢?
上述案例中,乙赠与甲和小甲的50万元不属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未征得丙的同意,侵害了丙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可知,50万元为乙和丙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无效,甲和小甲应当返还其因该行为取得的50万元。
法条链接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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