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勺米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2024-11-10 17:32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医保发〔2024〕4号)精神,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勺米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参保征缴范围

水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除外),均纳入居民医保参保征缴范围;非水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保,也可选择常住地参保。

三、参保征缴时间及待遇享受

(一)集中征缴期

2024年9月23日至 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

五、分类落实参保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60

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

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200元。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280元。

3.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340元。

(三)代缴对象及标准

领取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以上人员中,一是属于定额资助对象的,经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二是属于全额资助对象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代缴;三是不享受任何资助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每人400元标准全额代缴,个人代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类特殊困难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参保。

六、精准特殊困难人员身份标识

要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准确标识特殊困难人员,健全数据核对机制,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要及时与勺米派出所,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残疾人权益保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勺米卫生院,区税务局分局等部门对接,做好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定期提供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名单,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要及时确定特殊困难人员的缴费身份,于每月月初核对更新人员名单、征缴身份属性、标识认定等,确保重点人员动态参保、应保尽保。

(一)准确提供人员名单。勺米派出所、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残疾人权益保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勺米卫生院等部门,要按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准确无误提供特殊困难人员名单。

(二)精准确定征缴身份。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要精准进行数据比对,按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资助的原则确定最优征缴身份并标识。

(三)及时配置缴费标准。积极对接区税务局分局配置好各类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缴费标准。

(四)严格属性标识认定。各村要及时核实核准特殊困难人员属性,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要及时与特殊人员管理部门复核确认,严格按要求做好参保登记和特殊困难人员属性标识认定。

七、优化公共服务管理

(一)优化缴费服务流程。城乡居民缴费可通过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费款缴纳。

(二)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范围。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的亲属范围,从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三)开展“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工作。依托部门间数据比对、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上传、区医保局及时完善等方式,明确“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基础信息、参保信息,建设“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开展参保数据核实、未参保情况分析,完善参保人员信息,建设常态化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进一步减轻地方参保扩面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保参保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重要屏障,是医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各村以及镇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参保征缴工作底线,持续巩固参保扩面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及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把参保征缴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村工作实际,会议明确本村医保业务负责工作人员、医保缴费资金监管人员、医保代收代办工作人员,未经村级授权明确规定的人员不能作为资金征缴的代收代办人,明确缴费时间、缴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缴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强化政策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最新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提升医保征缴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第一,参保登记:自2025年起,参保登记从税务转医保系统办理,税务客服端系统不再使用,申请参保登记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本或身份证证件和联系电话,新生儿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地登记缴费,待上户口后及时变更系统信息后方可结算使用;第二,特殊人员缴费属性认定:集中征缴已确定的特殊人员缴费属性统一由医保局根据各区涉及部门报送的名单批量系统认定,零星征缴期动态新增特殊困难人员缴费属性统一由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复核办理,若征缴过程中发现特殊困难人员缴费金额与缴费属性不一致的,请及时对接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处理复核后办理;第三,缴费渠道:征缴费款入库由税务办理,线上缴费渠道有微信、支付宝、“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云闪付;线下缴费渠道有规定的各银行网点、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各村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第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外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代缴贵州省居民医保费,贵州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也不能代缴外省居民医保费。同时,请各村注意医保基金监管的宣传解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全家共用并非“共用医保卡”,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医保卡,避免构成欺诈骗保被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基金监管:各村干部代收代办人员要提醒参保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医保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向群众,特别是身患慢病的群众普及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知识,合理使用医保权益,谨防医院打着“车接车送”“包吃住”“送米送油”“免费检查和治疗”等“免费医疗”的幌子,诱导住院,卷入医保骗局。

(四)广泛宣传动员。在镇、村农贸市场等人员集散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条幅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微信、抖音、“村村响”等媒介载体积极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率,特别是针对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调整情况,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重点突出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认真吃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政策,为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持续发动帮扶责任人、村支“两委”、网格员等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各村要做好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的核实,摸清底数,以家庭为单位逐村、逐组、逐户进行征缴宣传,各村收缴经办人在对参保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所属村组、人员属性、缴费金额、联系电话)核对无误后进行费款征缴,积极、细心、耐心帮助指导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黔农云APP”等线上方式缴纳费款。同步建立特殊人员合理化参保管理台账,对应的印证资料内容要求真实、明确、清晰、有效,并且实时更新台账数据,做好动态参保管理。结合本村征缴工作实际,认真收集梳理群众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统一办理流程、解释口径,提升村组干部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把握时间节点、了解群众缴费特点、分析研判参保缴费问题、分类分批动员参保缴费,对学生参保缴费,要把握时间节点机遇,协同学校积极配合,利用好学生集中在校时间和寒假在家进行宣传动员参保;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及时把握春节返乡或节假日回家探亲时间节点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对残疾人、高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参保人群,要上门宣传和服务,不放弃每一个应保的参保缴费人员,在做好群众参保缴费服务的同时,帮助参保群众激活电子医保凭证。

(六)强化资金监管。各村要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居民医保保费每日的核对、上缴入库工作,不得将所收取的医保费存入个人账户,开具的票据要求清楚明白地登记缴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参保缴费类别、缴费金额、收缴时间、收缴人姓名等基本信息。收缴经办人必须及时将代收的现金费款或线上转账费款进行申报缴费,及时登记造册现金费款和线上转账人员花名册,及时复查复核已征收参保费用申报入库,做到当日征缴当日申报及时复查复核人员资金,多项措施联动避免已征收而漏申报工作失误,保障群众参保缴费资金安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防错缴、漏缴工作失误和廉政风险。

(七)严格督促检查。全镇2024年12月31日前居民医保征

缴进度务必达到总任务数的90%,确保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在征缴期间,镇级对征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贪污收缴资金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检查情况纳入2025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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