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具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① 减少现金流通,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② 简化收款手续,避免繁重的现金清点及保管运送作业,节约社会劳动;
③ 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
④ 刺激社会需求,促进商品销售,加速商品流通,推动经济发展。
(2)具有提高商业银行综合实力的重要作用
① 丰富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② 促进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状况,创造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③ 提升商业银行形象,提高商业银行实力;
④ 带动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⑤ 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化、现代化方向转化。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发展,银行卡的种类不断增多,用途也多种多样。1999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将银行卡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银行卡是否能提供信用透支功能,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① 信用卡是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用于在指定商户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信用卡是银行卡中出现最早、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分类。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划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具有一定的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按发卡行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因素评价的不同,又分为金卡和普通卡。金卡是发卡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经审查认为条件较好,给予申请人较高的信贷额度的信用卡,金卡的信贷额度一般高于普通卡;普通卡是发卡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经审查认为符合发卡条件,但未能达到金卡发卡标准时,给予申请人普通卡。普通卡的信贷额度低于金卡。
② 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按发卡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单位卡(商务卡)是由发卡银行向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单位发行的银行卡,其使用对象为单位指定的人。个人卡是由发卡银行向公民发行的银行卡。
(3)按持卡人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个人卡的主卡可为其家人或朋友申领附属卡,单位卡的主卡也可为单位其他员工办理附属卡。办理附属卡的条件和可申领附属卡的张数由各发卡银行自行规定。附属卡的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其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附属卡产生的交易负责。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
(4)按银行卡的清算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人民币卡是指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以人民币作为清算货币的银行卡,一般在我国境内使用。外币卡是指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清算货币的银行卡,可国际通用,常见的外币卡有美元卡和港元卡等。双币种卡的清算货币有两种:当持卡人在国内使用时,用人民币清算;当持卡人在境外使用时,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进行清算。
(5)按卡片信息的存储方式区分为磁条卡、IC卡和复合金融卡
磁条卡是将银行卡的有关信息置入银行卡背面专用的磁条内的银行卡。IC卡是将银行卡的有关信息置入银行卡卡片专用的芯片(IC)内的银行卡。复合金融卡是磁条与芯片合一的复合型银行卡品种。
(6)按国内发卡银行的发卡品牌区分
①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中国银行:长城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② 中国邮政:绿卡
③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
兴业银行:兴业卡(原名:兴业顺通卡)
招商银行:一卡通、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
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卡
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华夏银行:华夏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
广东发展银行:广发卡
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卡
④甘肃省内区域性商业银行
甘肃农信:飞天卡
兰州银行:敦煌卡
平凉市商业银行:广成借记卡
“银联”标识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国内各发卡金融机构发行,采用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可以跨行跨地区使用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银联标识卡的主要特征:
(1)银行卡卡片正面右下角(限国内通用的银行卡)或右上方(国内外通用的双币种卡)印制了统一的“银联”标识图案。
(2)卡片正面的“银联”标识图案上方加贴有统一的全息防伪标志。
(3)卡片背面使用统一的签名条(有银联字样)。
银联标准卡就是按照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唯一的“银联”标识,发卡行识别码( BIN )经中国银联分配和确认的银行卡。目前,由中国银联各成员机构发行的银联标准卡 BIN 是“ 62 ”字头的。银联标准卡主要特征:
(1)卡正面右下角仅有“银联”一个银行卡组织标识(新标识或旧标识);
(2)卡号的前两位为62 。
(1)物理构成上的区别
①信用卡正面有信用卡标志(含激光防伪标志),借记卡则不一定;
②信用卡一定有有效期,借记卡则不一定;
③信用卡卡号均为凸印的,借记卡卡号有平面印刷的,也有凸印的;
④卡正面有明确的“借记卡”、“储蓄卡”、“提款卡”等字样或“Maestro”、 “ CIRRUS”、 “VISA Interlink”、 “VISA Electron”等标志的,应视为借记卡。
(2)受理环节上的区别
① 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具有透支功能;通过银行卡网络联机使用。消费时有的卡使用密码并核对签名;有的不使用密码,只核对签名。
② 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不允许透支,必须通过银行卡网络联机使用。消费时必须使用密码并核对签名。需要说明的是:有一些特殊的借记卡,如一些商户发行的购物卡、专用卡等,在使用时不需输入密码和签名。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是指发卡机构应遵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以下简称《业务运作规章》)有关规定开展银联卡发卡业务,并有义务告知持卡人相关权利和银联卡领用要求。
发卡机构应妥善保管持卡人的申请资料,除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未明确告知持卡人并获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持卡人相关资料。
发卡机构应在银联卡领用合约上向持卡人明示,除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外,持卡人银联卡的账户资料和个人密码不得向他人泄露。持卡人应承担银联卡账户转借他人、个人密码保管不善等产生的风险。
发卡机构应对信用卡设定有效期限,并在卡面印制,普通卡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借记卡可由发卡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在卡面印制有效期。
(1)预留签名
发卡机构应要求持卡人在银行卡背面的签名条上,使用不易涂改的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等)预留签名。预留签名应与申请材料签名一致。
发卡机构应要求持卡人使用本人姓名(以申领身份证件所载姓名为准)作为签名,持卡人可选择任意字体。在卡片有效期内,持卡人对交易进行确认所使用的签名应与卡片签名条预留的签名相同。
(2)设置个人密码
对凭个人密码确认交易的卡片,个人密码应设置为6位阿拉伯数字。
(1)持卡人账户查询、维护服务
对需采用个人密码确认交易的,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账户的处理应以密码验证后的交易结果为准。
发卡机构应提供持卡人在有效时间内的投诉受理服务,对外公布投诉咨询电话。
发卡机构应根据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或调账要求,及时完成交易核实并给予答复。
发卡机构应在交易完成和差错调整后及时对持卡人账户资金进行处理。
发卡机构应在收到退货交易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持卡人的账户处理。
发卡机构对核实的单边扣账款,应及时、主动划回持卡人账户。
(2)信用卡产品服务
信用卡发卡机构可根据卡片功能、服务标准和信用额度的差异,向持卡人提供不同系列的产品。
信用卡发卡机构应向持卡人提供账单服务。
信用卡发卡机构应向持卡人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以便持卡人获得紧急服务。发卡机构服务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持卡人。
金卡的服务价值应高于普通卡,白金卡服务价值应高于金卡。
(1)余额查询:指持卡人通过ATM等终端渠道进行相关账户余额查询的过程。
(2)取现:指持卡人通过ATM等终端渠道提取或预借现金的过程。
(3)转账:指持卡人通过ATM等终端渠道进行银行卡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过程。
(4)消费:指特约商户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通过POS终端渠道完成消费者用卡付款的过程。
(5)消费撤销:指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对已经通过POS联机完成的成功交易,于当日当批主动发起取消的过程。
(6)退货: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7)预授权:指特约商户通过POS终端渠道,就持卡人预计支付金额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过程。
(8)预授权撤销:指特约商户在取得预授权后的有效期内,通过POS终端或手工方式通知发卡机构取消付款承诺的过程。
(9)预授权完成:指特约商户对已取得预授权交易,在预授权金额或超出预授权金额一定比例的范围内,通过POS终端或手工方式完成持卡人付款的过程。
(10)预授权完成撤销:指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对已经成功的预授权完成交易,于当日当批主动发起的取消。
(11)收/付费交易:指成员机构之间或成员机构和中国银联之间用于特定款项划转的交易,如没收卡奖励、争议处理费用、违章罚款以及成员机构向中国银联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
(1)基本概念
预授权类业务指特约商户向发卡机构取得持卡人30天内在不超过预授权金额一定比例范围的付款承诺,并在持卡人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向发卡机构进行承兑的业务。
在预授权期限内,发卡机构应确保预授权金额115%范围内的付款承兑。发卡机构如果在预授权有效期内收到预授权撤销或预授权完成交易,应立即解冻预授权金额或预授权完成后的剩余金额,如果在预授权有效期内没有收到预授权撤销或预授权完成,应自交易日起第31日内对预授权冻结金额进行解冻。
已完成预授权金额追加的,预授权金额为追加后的累计金额,预授权有效期以最后一笔追加预授权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进行计算。
目前预授权交易仅限联机方式处理,对POS终端和网络出现故障时的人工索权处理方式,其操作规则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补充。
(2)基本要求
①适用卡种:加入银联网络开通预授权业务的卡片。
②交易发起渠道:POS终端。
③审卡内容:
卡片是否贴有“银联”标识;
卡片上无“样卡”、“专用卡”或“VOID”等字样,无毁坏或涂改痕迹;
照片卡上的照片为持卡人本人;
银行卡背面签名条应有签名,签名条上无涂改或损毁痕迹。
④交易要求:
收银员审卡,对不符合审卡要求的银行卡应拒绝受理。如果收银员对银行卡有效性难以判断,应联系收单机构。
收银员在终端上刷卡,输入预授权金额,对凭个人密码交易的银行卡,持卡人应输入个人密码。
预授权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核对预授权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交易账号和卡号相符,并核对持卡人预授权声明上签字和卡背面签名条持卡人签名相符后,将凭证妥善保存。
收银员提示持卡人确认预授权声明并签字,在预授权声明中应注明:持卡人同意通过冻结其银行卡账户资金作为享受本店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押金,在持卡人及持卡人认可的其他消费人未结账离店时,特约商户可在押金金额115%的范围内,依据持卡人认可的有关单据(如入住单、消费签单)等,按实际应结账金额通过发卡机构扣收;如在持卡人享受本店提供服务期间追加押金的,押金金额为追加后的累计金额。
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终端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如需追加持卡人预授权金额时,应要求持卡人提供原预授权交易卡片,收银员在终端上刷卡,输入追加交易金额,原预授权号码,对凭个人密码交易的银行卡,持卡人应输入个人密码。
收到追加预授权交易请求信息后,对符合条件的,发卡机构应累计预授权金额、重新生成预授权号码并返回应答信息。
预授权交易金额追加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核对追加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交易账号和卡号相符后,将凭证与原预授权交易凭证一并妥善保存。
收银员应在预授权声明上同时注明该笔追加预授权金额,并由持卡人签名确认。
⑤打印内容应当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交易金额(追加金额)、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编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
特约商户应拥有合法经营资格,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能遵守受理银行卡的有关规定。
收单机构应在收到清算数据的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及时划拨到特约商户结算账户。
伪卡盗刷是指通过窃取持卡人账户信息,制作成伪卡窃取资金的犯罪行为。防范此类犯罪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具备条件的机构,要加快EMV迁移工作,发行符合PBOC2.0标准的芯片卡以及布放能够受理芯片卡的受理终端,从根本上杜绝伪卡欺诈;
(2)加强自助机具管理,防止在ATM、POS等自助机具上安装账户侧录器、摄像头、假键盘、假插卡口等窃取账户信息的设备;
(3)加强发卡机构审批风险管理,防止冒用假身份证进行虚假申请真卡后,制作伪卡;
(4)加强宣传警示,提高持卡人保护个人账户信息的意识,防止由于随意丢弃取款凭条、假验资等手段制作伪卡进行盗刷;
(5)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发卡银行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本行银行卡账户信息制作伪卡犯罪;
(6)防范黑客软件攻击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从而获取卡号和密码,制作伪卡。
(1)真卡盗刷和账户盗用多数是由于盗窃、丢失、欺诈和未达等原因,而被他人盗刷和使用;
(2)由于盗窃、丢失银行卡造成的盗刷,多数是持卡人密码过于简单造成的,因此发卡银行在发行银行卡时应加强宣传提示,告知持卡人修改初始密码,不要设置简单密码,丢失后应立即向发卡银行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账户盗用多发生在邮购、电购和网购商户中,一方面发卡银行要不断提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提示持卡人提高警惕;另一方面要加强此类商户的监控和管理。
针对自助银行的主要犯罪手段有:非法窃取账户信息、调包骗取真卡、存假取真等。要防范此类犯罪,收单机构要加强自助银行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自助银行必须配备监控设备,并实施统一视频监控,监控键盘区必须进行屏蔽,设置面部监控等;
(2)加强离行式自助银行定期巡检,防止侧录器、非法摄像头,假键盘、假插卡口等安装在自助设备上盗取账户信息;
(3)除自助设备屏幕提示相关信息外,不应张贴其他宣传品,可用播放语音的形式取代张贴式的宣传方式。
(1)在自助存取设备交易中,伪卡及变造卡的欺诈损失;
(2)利用失窃空白卡进行的欺诈交易并且收单机构已经尽到没收义务的情况下,由空白卡所属发卡机构承担欺诈损失;
(3)在其他面对面的商户交易中,收单机构和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受理了欺诈交易而造成的损失;
(4)发卡机构系统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5)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发卡机构应承担风险责任的情况。
(1)在面对面的商户交易中,收单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交易单据及交易凭证的;
(2)收单机构提供的交易单据所载信息与卡面信息明显不符的;
(3)调查表面,特约商户明知是欺诈交易而受理或参与欺诈的,并被商户风险监控系统认定为“高风险商户”的;
(4)特约商户或收单机构在授权请求未获批准、未请求授权的情况下,受理了欺诈交易;
(5)商户为逃避授权将超过限额的交易分成限额之下的免授权交易,造成欺诈损失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收单机构应承担风险责任的。
(1)安全保管银行卡
持卡人应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在公共场合保管好银行卡、防止被盗窃;不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随意泄露银行卡卡号和密码;牢记发卡银行客服电话。
(2)确保银行卡信息安全
持卡人应设置相对复杂的密码,并定期修改;不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信息;银行卡作废后应立即销毁;妥善保管银行卡签购单、对账单等凭证,或及时处理、销毁;不回复要求提供卡号的可疑邮件及短信;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电脑里留下卡号信息;认真核对银行卡对账单,发现不明交易立即联系发卡银行。
(3)安全刷卡消费
应确保银行卡在视线范围内;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输入密码时,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的交易信息;确认银行卡属于本人;不要在非本人交易的签购单上签名;定期核对银行卡对账单;妥善保管交易单据,如发生不明交易,可与发卡银行联系。
(4)正确使用ATM自助终端
刷卡进入自助银行的门禁无需输入密码;留意取款环境是否安全,有无可疑人员;检查ATM上是否有多余装置或其他异常情况;认真识别银行公告,警惕转账类公告;输入密码时,应尽量快速并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专心操作,防止被他人引开注意力;ATM 出现故障后,应在原地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求助;ATM 操作完成后,确认取出的银行卡为本人的银行卡;若选择打印ATM 交易单据,不要将其随意丢弃。
(5)安全使用网上银行
注意保护好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个人信息等;不随意登录有安全隐患的网站或网页,不下载不明的软件程序;不随意打开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加强对木马病毒的防范;不在网吧或他人电脑上使用网上银行。
(6)遗失银行卡后,及时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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