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互联网领域面临不少挑战,也蕴藏着许多新的生机。数字抗疫成为新常态,互联网消费热度不减,新基建带来更多创新与赋能,而迎接监管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也成为互联网经济必须面对的课题。借由2020年中国互联网的4大关键词,我们可以展望2021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动向与前景趋势。
【关键词:抗疫】
数字经济与科技抗疫,是2020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的主论坛议题。回顾2020年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抗疫是个无法绕过的关键词。
基于百度超10亿的用户规模和强大的搜索、信息流数据生成的2020百度沸点显示,“疫情”一词登上2020年度关键词榜单之首。同时,与疫情相关的“直播带货”、“在家办公”“在线网课”“宅家运动”“在家理发”“云社交”等热词也出现在年度生活方式榜单中,生动地总结了2020年“云上生活”新常态。
2020年,互联网抗疫显示出强大力量。在疫情防控上,健康码帮助人们实现了“一人一码、安全出行”,远程医疗让医生和患者之间可以远距离诊断、治疗、咨询、评估,“云监工”、线上音乐会、VR旅游等助力“宅生活”丰富多彩……在复工复产时,工业互联网平台帮助企业快速调配资源、恢复生产,协同办公系统让人们随时随地沟通工作,在线教育则实现了教育阵线不掉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接触可能少了,但在网上更紧密地连接起来。互联网在促进各国经济复苏、保障社会运行、推动国际抗疫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基建】
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词走进大众视野。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卫星互联网等都被明确纳入新基建的范围。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之一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家表示,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相比,新基建具有更强的增量空间和辐射带动效应。一方面,新基建继承了传统基建逆周期稳增长的功能,同时将数字经济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其中,对经济拉动效应更显著。
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新增5G基站约58万个,推动5G基站共建共享33万个,实现了年初所定地市覆盖5G的目标。在新基建领头羊5G的助力下,工业互联网迎来了新机遇。车联网、智能制造、远程办公、智慧城市、智慧高速公路等下游应用领域的落地进程纷纷加快速度。阿里巴巴达摩院发布的2021十大科技趋势也指出,数字技术的进步普及和新基建的投资拉动,将共同推动工业智能从单点智能快速跃迁到全局智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把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空间、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相信以信息、融合和创新为核心内涵的新基建,将激发更多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
【关键词:消费】
2020年互联网上很多热门词汇与消费相关,互联网消费领域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购物车里消费动能依旧强劲。2020年的升级版“双11”中,天猫累计总交易额达4982亿元人民币,京东达2715亿元人民币。再创新高的消费数据不但展现了中国消费市场的强劲势头,也显示了中国经济的活力和韧性。
直播间里消费选择更加多元。如果说2019年直播电商还只是崭露头角,2020年则是电商直播、达人带货爆发的一年。数据显示,中国2020年已新增直播相关企业超过2.8万家,为2019年全年新增数量的5倍。“蹲”在直播间下单成为许多人网购的新习惯。
从扫地机器人、智能音箱等成为送礼新选择,到完美日记登顶彩妆人气榜,不难看出,智能家居、健康消费等新消费潮流盛行,国潮新品牌得到广泛认同。同时,电商扶贫成为农产品上行的主要通道,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通过电商、新零售等平台走进千家万户。
此外,2020年以来,外贸企业将目光转向国内,积极开拓内销市场。许多电商平台纷纷设立外贸产品专区,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产品,也让外贸企业在巩固好海外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助力经济“双循环”。
【关键词:监管】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法加强社区团购价格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社区团购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
互联网经济被监管的相关新闻近期备受关注。事实上,互联网行业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经济的监管是各国惯例,也是大势所趋。2020年以来,无论是对于直播带货的乱象、平台大数据杀熟,还是针对互联网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安全隐患,监管一直都在。
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委官宣开展了“网剑行动”,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互联网广告等七大行为。2020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而这些都是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分析认为,互联网行业将迎来“强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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