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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
2024-11-11 03:05

2023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

2023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类

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

一、概  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49503件,同比增加5.29%。其中,投诉56387件,占受理总量的37.71%,同比增加35.58%;举报21598件,占受理总量的14.45%,同比增加31.80%;咨询71518件,占受理总量的47.84%,同比减少14.87%。在处理投诉案件中,涉及争议金额9385.8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02.6万元。详见下图:

2023年上半年与2022年上半年受理情况对比表

投 诉

56387

41590

14797

35.58%

举 报

21598

16387

5211

31.80%

咨 询

71518

84009

-12491

-14.87%

(二)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月受理情况 

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月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平均量为24917.2件,其中1月份受理诉求量最小,为19145件;3月份受理诉求量最大,为29411件。

2023年上半年工作机构月受理情况表

2023年1月

5688

2428

11029

19145

2023年2月

7750

3010

10955

21715

2023年3月

10928

4270

14213

29411

2023年4月

10567

4031

12010

26608

2023年5月

11159

4206

11360

26725

2023年6月

10295

3653

11951

25899

总计

56387

21598

71518

149503

(三)省局及各市、示范区局工作机构受理处置情况

上半年,全省各市、示范区局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显示,投诉举报量较大的是运城市局12315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咨询38197件,占全省受理总量的25.55%,最少的为朔州市局和示范区局工作机构,受理数量不足1000。全省投诉举报办结率为96.31%,各市办结情况由高到低依次为:运城市、大同市、朔州市、长治市、晋中市、太原市、晋城市、示范区、阳泉市、临汾市、忻州市、吕梁市。

省局及各市、示范区局上半年受理情况

山西

36

42

0

78

85.90%

太原市

12732

5580

0

18312

96.97%

大同市

9974

1360

69

11403

97.94%

阳泉市

7032

1970

7685

16687

93.92%

长治市

4852

1405

17072

23329

97.75%

晋城市

4062

1305

12400

17767

96.29%

朔州市

640

304

1

945

97.88%

晋中市

3822

1185

5864

10871

97.74%

运城市

6298

3538

28361

38197

98.25%

忻州市

1279

656

2

1937

93.44%

临汾市

3223

2599

64

5886

93.80%

吕梁市

2079

1376

0

3455

69.00%

示范区

358

278

0

636

95.75%

总计

56387

21598

71518

149503

96.31%

二、投诉详细情况分析

(一)投诉概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投诉56387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4986件,占投诉总量的62.05%;服务类投诉21401件,占投诉总量的37.95%。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省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排位顺序与2022年上半年一致。详见下表:

2023年上半年商品类投诉排名前十位类别

1

食品

13082

37.39%

2

服装、鞋帽

3010

8.60%

3

家居用品

2374

6.79%

4

房屋

2013

5.75%

5

交通工具

1624

4.64%

6

家用电器

1381

3.95%

7

化妆品

1270

3.63%

8

药品

1159

3.31%

9

通讯产品

991

2.83%

10

装修建材

771

2.20%

1、食品类投诉仍高居榜首。上半年,共受理食品类投诉13082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37.39%,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投诉主要问题为:销售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有异物、缺斤短两;销售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比如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效;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等。

2、服装鞋帽类投诉仍是重点。上半年,共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3010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8.60%,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二位。投诉主要问题为:服装做工粗糙,存在面料起球、褪色、开线、破洞、拉链损坏、面料成分不实;鞋类存在鞋面开裂、脱线、脱胶、掉底、断跟等质量问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拒绝退换货、售前承诺与售后服务不符等。

3、家居用品类投诉呈上涨趋势。上半年,共受理家居用品类投诉2374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6.79%,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三位。投诉主要问题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商家收取定金后产品缺货不退款,导购员介绍的商品与实情不符,价格和质量不对等,消费者预订的产品与商家提供的不一致,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2023年上半年,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排位顺序与2022年上半年略有变化。详见下表:

2023年上半年服务类投诉排名前十位情况

1

餐饮和住宿服务

5435

25.40%

2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3547

16.57%

3

教育、培训服务

3284

15.35%

4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2762

12.91%

5

卫生保健、社会福利

1975

9.23%

6

销售服务

1242

5.80%

7

专业技术服务

760

3.55%

8

中介服务

691

3.23%

9

互联网服务

689

3.22%

10

交通运输服务

682

3.19%

1、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继续位居首位。上半年,共受理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543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5.40%,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投诉主要问题为:餐饮服务务态度不好、食品中有异物、用餐环境差、办理的充值卡限制消费、优惠券与储值卡不能同时使用等;住宿环境差,预订的酒店临时涨价难以接受或无法入住,房间设施损坏不予退换房间等。

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居高不下。上半年,共受理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3547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6.57%,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二位。投诉主要问题为:办理的预付卡,因商家装修、经营者更换等原因不能使用且不予退还卡内余额;商家不按承诺计价;销售的演出票不予退换等。

3、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迅速增长。上半年,共受理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3284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5.35%,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三位,这是疫情期间和疫情后投诉增长最多的行业。投诉主要问题为:职业技术培训不履行考试未通过退费的承诺,培训学校中断培训或退出培训时不退还相应费用,机构停业不予退费等。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举报21598件,举报的主要内容为广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价格违法行为、违规收费行为、无照经营、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和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等。详见下图:

受 理

数(件)

6318

3128

2803

2141

1073

943

441

425

351

349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受理广告违法行为举报6318件,占举报量的29.25%,位居举报首位。举报广告的主要违法行为有: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擅自改变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等。

四、咨询情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接收咨询71518件,其中涉及市场监管类的为39578件,非市场监管类的为31940件,办结率为100%。其中,市场监管类涉及消费维权知识的咨询为36122件,占咨询总量的50.51%;涉及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的咨询为3456件,占咨询总量的4.83%,咨询的主要内容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消费服务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等内容。涉及非市场监管类咨询31940件,占咨询总量的44.66%,涉及的主要内容为:住建、教育、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税务等部门和相应的业务。详见统计表:

咨询情况统计表

一、市场监管系统业务

3456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127

13.食品监管

93

2.信用监管

9

14.特种设备

8

3.反垄断

0

15.计量

8

4.价格监督

72

16.标准

0

5.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

17.认证监管

1

6.直销监管

115

18.认可检测

8

7.网络交易监管

977

19.药品

20

8.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225

20.化妆品

4

9.服务消费监管

525

21.医疗器械

6

10.合同行政监管

4

22.知识产权

2

11.广告监管

1

23.投诉举报处理

676

12.产品(商品)质量

40

24.其他市场监管系统问题

534

二、消费维权知识

36122

三、非市场监管系统

31940

合       计

71518

五、几点建议

一是从坚持“民生无小事”的高度落实消费维权主业主责。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为民服务的理念,从“民生无小事”的高度加强和重视消保工作,并作为民心、民生工程来对待,认真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让消费者在维权中充分享有获得感,不断提升消费者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可。

二是从持续强化电商平台合规经营着手强化消保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商家与平台企业加强“自律”,主动补齐在落实主体责任和对平台内经营者约束管控方面的短板,持续强化对电商营销促销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不断提升网购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与此同时,还要不断丰富创新平台监管的手段,通过更加现代化的强监管严执法,更加全面细致的制度完善,强化对网销规则的事前干预与事中审查,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救济力度。

三是从推动消费市场清朗和谐发展的角度着力抓好维权机制建设。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抓好“事后监管”,还要抓好“事前规范”,要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用好消费投诉公示警示功能,对屡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实行严厉处罚惩戒,切实提高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消费维权震慑力度。

四是从广泛宣传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的角度提升消费维权获得感。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业务宣传,让老百姓知晓我们的职责、业务和办事程序;同时要指导各类经营主体构建更具诚意、更显善意的商业模式,满足更加多样、更重品质的消费诉求;引导经营者从消费者视角出发找不足、查疏漏,下大力气练内功,减少“套路”营销模式,抓好商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的双提升、商业诚意与营销信誉的共改善,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唤回流量人气,延续发展后劲,共同打造更健康理性、更高质量的消费环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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