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小课堂
平潭,依海而生、向海而兴、因海而美,随着近些年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检察蓝”守护“海洋蓝”成为应有之义。或许大家对禁渔期多多少少有所耳闻,但对禁渔区、禁用的工具、方法,大家又了解多少呢?别急,禁渔期那些事儿,今天就让我们来一“网”打尽吧。
1.禁渔期多长呢?
我省禁渔期有纬度分界差异,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规定,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2.禁渔区是什么?
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机动底拖网禁渔区也属于特定禁渔区范畴。
3.禁用的工具、方法
(1)禁用的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根据《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禁用渔具共13种,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禁止使用范围。
(2)禁用的方法:即严重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捕捞作业方式。
二、以案释法
李某鉥、李某彬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关键词】
禁渔区、禁用方式、禁用工具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鉥、李某彬驾驶渔业捕捞船从福清高山镇出发至猴屿岛附近底拖网禁渔区海域(北纬25°29.085,东经119°40.068’)使用底拖网进行电鱼作业。当晚23时许,平潭海警局金井湾工作站海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鉥、李某彬,并查扣渔船、电机、电缆线等作案工具及水产品15.25千克。
后经平潭检察院提起公诉,平潭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鉥、李某彬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施某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关键词】
禁渔区、禁用方式、禁用工具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26日上午5时至9时,被告人施某强驾驶三无渔船从福清市龙田镇出发至平潭县苏澳镇和平村外侧海域(北纬25度36.185分,东经119度39.752分,属禁渔区),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采用电网进行底拖网电鱼作业,非法捕捞渔获物13斤。当日12时许,被平潭海洋与渔业部门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后经平潭检察院提起公诉,平潭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朝、李某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关键词】
禁渔区、禁用方式、禁用工具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31至8月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朝、李某弟明知处于禁渔期,仍驾船从福清市高山镇出发前往平潭猴屿岛附近海域进行非法捕捞。期间,被告人李某朝负责开船,被告人李某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并采用电拖网方式进行捕捞作业,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1.55千克。同年8月1日,被告人李某朝、李某弟被平潭海警现场抓获。
后经平潭检察院提起公诉,平潭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朝、李某弟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三、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检察官提醒
“渔”我所欲也 ,“狱”非我所欲也,休闲垂钓可以,违法捕捞不行!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履行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了解更多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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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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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福建省渔业捕捞作业核准规则》(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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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天开始禁渔啦,禁渔那些事儿还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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