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百工作,首重定名。从古至今,中国的科学技术进步必然伴随着观念的更新与术语的规范。新中国诞生后,科学术语规范被视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无论自然、工程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都在推进学科名词的审定与发布。学术的发展、知识的分享,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规范表达。使社会明晓,供社会利用,做国家之学术,非各人之研究。
“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
2017年的秋冬之交,天文学界的热门话题肯定少不了人类首次发现源于太阳系外的小天体。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tronomical Union)给这个雪茄状的小家伙取了永久性的科学名字“1I/2017U1”。泛星计划(Pan-STARRS)的科学家们率先发现了它,用夏威夷当地的土语“‘Oumuamua”来称呼,意指“第一位来自远方的使者”。国内媒体在报道初期直接采纳了这个单词,少数几家译为“远方使者”或是其他。没多久,标准化的中文名字“奥陌陌”就进入新闻传播领域,及时更新了公众的科学认知。
发布“奥陌陌”一词的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天文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备选的译名方案很多,包括“青鸟星”、“远方客”、“远游星”、“访客星”等,这些基本贴合了“‘Oumuamua”的字面意思。后来有个委员提出音译,“奥”有神秘莫测之感,“陌”可以联想到“远方的信使”,组合起来又保留了单词原有的韵味。在“天文学名词”的网站上,“‘Oumuamua”与“奥陌陌”已经可以查询到,状态是“待审定”。
依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科技新词工作分为“发布试用”和“审定公布”两步进行,各学科分委员会所确定的科技新词,经全国科技名词委审查批准后,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试用。一段时间以后,分委员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审定,然后由全国科技名词委正式公布。这意味着,“奥陌陌”一词是否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还要等待天文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
审定是为了打造标准、建立规范,那么名词之规范究竟有多重要?物理学家严济慈在上世纪30年代写过一篇《论公分公分公分》,发表在《东方杂志》上——“度量衡法规第四条,长度单位有公分公厘,面积单位有公分公厘,重量单位亦有公分公厘,故其第六十二条之中西名称对照表:有公分者centimètre也,又有公分者déciare也,更有公分者gramme也;有公厘者millimètre也,又有公厘者centiare也,更有公厘者décigramme也。此种绝不相类之单位,竟采完全同样之译名。夫数个名词,表一事物,世少引为诟病;今乃一个名词,包含三种意义,其混淆费解恐有非吾人所能想像者。任何民刑公私法规条例中,决不能容有如是混乱名称之存在,而况度量衡之科学法规乎!”在严济慈看来,“凡百工作,首重定名;每举其名,即知其事,斯为上矣”。
恩格斯曾经这样评价术语对于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恩格斯所谓的“术语”其实就是上文提及的“名词”。关于这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宋小卫、张冬冬在《术语之道三题》(刊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11期)进行过阐述:“‘名词审定委员会’、‘名词审定工作’所称的‘名词’,均非语法意义上的名词,而是泛指学科领域中表达各种专业概念的词语指称,它既包括名词性词语,也包含有形容词、动词性词语……依常理下判,将‘名词审定委员会’、‘名词审定工作’改称为‘术语审定委员会’、‘术语审定工作’,可能更恰切一些。实际上,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for Terms in Sciences and Technologies)中,Terms一词的中文通译即为‘术语’而非‘名词(Noun)’。”尽管名词审定之“名词”义同“术语”,这一点在许多语言学专家以及审定工作参与者那里取得了共识,但由于异名使用的情况延续了百年之久,颠覆习惯、重新调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要不要改回来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英国科学史学家李约瑟说:“从公元3世纪到13世纪,中国保持了一个西方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成就辉煌、历史久远,与之衔接的观念和名词也跟随史料流传下来,并不断地演化、修正和发展。曾任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的吴凤鸣在《我国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研究的历史回顾和现状》一文中以年代为序,梳理了古代文献中的科技名词,最早追溯到西周时期。《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点出了谷、陵的关联与差别,可以看作是地学的概念;《管子·地数篇》的“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说明当时对于特定的矿藏,既识外部特征又知内在属性;《周髀·算经》使用了天文与历法的术语,《汉书·地理志》提到了石油与天然的概念。作为中国古代第一本释义词典,《尔雅》收录了包括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应用科学在内的各科术语,科学技术的内容占到一半以上,每个词条的表述都有自己的概念体系,“所以训释五经,辨章同异,实九流之通路,百氏之指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博览而不惑者也”(语出《经典释文》)。
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被李约瑟称为“中国科学史上的坐标”,书中记载了丰富的科学新知。比如数学上的隙积术(即高阶等差级数求和的问题)、会圆术(一种计算圆弓形弧长的近似方法);物理学上的地磁偏角、凹面镜成像与声音共振;地质学上的冲积平原形成、水的侵蚀作用以及“石油”的命名。到了明代,涌现了一群代表性科学家,如徐光启(《农政全书》)、宋应星(《天工开物》)、李时珍(《本草纲目》)等,他们的著述汇集了大量科技术语,从农业到水利,从染色到锻造、从植物到矿产。
自意大利人利玛窦开始,传教士们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热衷于将记录西方近代科学技术的书籍介绍到中国。通过音译或意译,诞生了一批新的术语,有些晦涩难懂,有些沿用至今。在利玛窦的合作下,徐光启把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的《原本》(前6卷平面几何部分)翻译后定名《几何原本》,用“几何”一词替代“形学”,并推敲出“点”、“线”、“面”、“平行线”、“对角线”、“三角形”、“四边形”、“多边形”等词汇。梁启超对这本译著的评价是:“字字精金美玉,为千古不朽之学问。”
从严复到傅兰雅,晚清的科学译介与术语规范
科学译介之风在时局动荡的清末依然盛行。提倡“信、达、雅”的严复把赫胥黎的Evolution and Ethics and other Essay译作《天演论》,物竞天择的崭新学说给中国思想界带来了一场震动;“北蔡南马”之马君武翻译了达尔文的On the origin of species(《物种起源》),尽管自然选择的科学观点被当时的中国人误读为社会学理论,但这部生物学巨制构筑了新的世界观,也无愧为科学写作的范本。严、马二人沿用了在语义的外延是根据概念反映事物属性之间的关系而命名,本着内涵的语言特征而下定义,创造了一批准确反映科技内容概念的术语。
“事物之无名者,实不便于吾人之思索。”王国维在《论新学语之输入》中强调定名的重要意义,而科学定名的前提应该是准确和统一。1834年在广州成立的益智会(The Society for the Diffusion of Useful Knowledge in China)试图确定标准,编辑科学名词,但多数传教士如合信(B. Hobson)、玛高温(D.J. Macgowen)、伟烈亚力(A. Wylie)等人在翻译时依然各行其是,自成一派。以“科学”一词为例,合信译为“博物”,伟烈亚力青睐“格致”。面对陌生又拗口的名词,读者必须借助文末附录的译名对照表才有理解的可能。1872年,美国人卢公明(J.Doolittle)编辑的《英华萃林韵府》出版,最后一部分汇集了专门的译名表,主要由从事科技翻译的传教士们提供。这些早期的科学术语涵盖了力学、地质学、地理学、药物名词、解剖学与生理学、物理学、数学与天文学名词、化学名词等。
在江南制造局主持翻译馆的傅兰雅(John Fryer)不是传教士,他很早就意识到“译西书第一要事为名目”,“西人在华初译格致各书时,若留意于名目,互相同意,则用者初时能稳妥,后亦不必大更改”。在他的积极推动下,翻译馆的同仁们经过多次讨论,拟定了译名原则,包括如何搜集中文已有之名、如何创设新名以及如何编辑中西名词字汇。“馆内译书之中西人以此义为要务,用相同之名,则所译之书,益尤大焉。”傅兰雅对于名词统一工作的重视渐渐就发展为一种共识。
1877年,在华基督教新教的全国大会在上海召开,决定成立益智书会(The School and Textbook Series Committee),主要工作是为教会学校编写教科书。一套初级、一套高级,两者涉及的名词理应一致,如何统一译名的难题当即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会员们开始广泛搜集中文译著和原著,将其中的术语整理出来,以便后期编辑一份术语总表。译者们在翻译时需要把术语记下来,送到益智书会审查,若译名不当,益智书会另行拟定并予以告知,若译者坚持原来的主张,需要同时注明益智书会建议的译名,以供读者参考。根据分工,傅兰雅负责工艺制造方面的内容,林乐知(Y.J. Allen)、伟烈亚力则分别编辑地理名词与天文数理名词。同为会员的狄考文(C.W. Mateer)在《教务杂志》上发表文章,批评一些译者避免使用术语的做法,理由是每一门科学都有一套特定的术语,把科学知识及其概念准确输入中国却不用专业术语,这是不可想象的。
截至1890年,益智书会的译名统一工作受人员变动的影响,进展缓慢,成果有限。同年,傅兰雅在基督教新教士第二次大会上发言,题目是“科技术语: 当前的歧异与寻求统一的方法”。一些传教士认为西方科学只能用西文表达,他不赞成这种观点,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充分掌握汉语,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也不够。在介绍江南制造局的翻译经验时,傅兰雅总结了科学术语的译名原则:第一、尽可能译意而非译音;第二、不能译意要尽量用合适的汉字音译,建立一个音译系统,基本词素的音译字要固定,用官话音译;第三、新术语尽可能与汉语本来的形式建构一致;第四、译名要简练;第五、译名应有准确定义;第六、译名在各种场合都要符合原意,避免矛盾;第七、译名具有灵活性。1891年与1896年,在益智书会的两次会议上,译名统一工作继续得到了推动。前一次由出版委员会牵头,制订统一术语的章程,出现不同意见时,由委员会投票决定;后一次在傅兰雅发表《中国科技术语展望》后,成立科技术语委员会。
在傅兰雅赴美任教后,益智书会的科技术语委员会在狄考文、师图尔(G.A.Stuart)等人的主持下开展术语统一工作,先后出版了《协定化学名目》与《术语辞汇》。《协定化学名目》有两部分,一是命名原则,二是无机化合物的英汉名称对照表。相比以往的元素译名方案,《协定化学名目》给气体元素加上“气”字头表示类别是一种进步,并且确定了几个重要的化合物类属译名,比如acids译为“酸”、salt译为“盐”、oxides译为“锈”。此书的不足之处也是客观存在的,尤其命名原则。《术语辞汇》作为第一部综合性的科技术语词典,收录1.2万余个名词,包括算数、测量、航海、工程、声学、冶金、动植物学、建筑、心理学、政治经济学、国际法等50多个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内容占比极少。全书英汉对照,按字母顺序排列,尽可能收入每条术语的不同译法(把编者推荐的那种放在首位),若干年后依然有再版的价值。
晚清中国还活跃着另外一家从事译名统一工作的组织,这便是在上海成立的博医会(China Medical Missionary Association)。亨特(S.A. Hunter)指出,完整、准确的名词体系是科学知识进步的一个标志,要想把西方科学介绍给中国人,首先解决语言障碍问题,而翻译就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他要求传教士医生在统一科学名词时,必须寻求中国学者的合作。在一些会员的呼吁下,统一负责医学名词工作的名词委员会设立了。但由于认识不充分、制度不健全,前期基本只有高似兰(P.B. Cousland)一人在坚持工作,名词委员会陆续出版了《疾病名词词汇》(1894)、《眼科名词》(1898)与《疾病名词》(1898)等,后来增补师图尔等人入会。1901年,名词委员会的首次会议审定通过了解剖学、组织学、生理学与药理学的名词;1904年,第二次会议讨论了病理学、内外科以及妇产科名词;同年的第三次会议着重关注的是药物学与细菌学名词。审定、推广标准化的译名,促进了西医在中国的传播与教学。博医会名词委员会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医学词典》,多次修订,影响深远。
应当指出的是,益智书会与博医会均为西方人主导,面对科学译名混杂的情形,清政府并非毫无作为。1909年,学部增设编订名词馆,“惟各种名词繁赜或辨义而识其指归,或因音而通其假借,将欲统一文典,昭示来兹”。这是近代中国官方第一次大规模开展名词统一工作。此前,学部审定科编撰了《物理学语汇》和《化学语汇》,两书以中、英、日对照的方式分别收录物理、化学学科术语近千条。编订名词馆在成立后的两年内完成了数学、心理学、植物学、植物生理学、辨学( 即逻辑学) 等学科的名词统一工作。以数学为例,《数学中英名词对照表》包含算学、代数、形学、平三角、弧三角、解析形学6份对照表,收录约 1000 个名词,基本覆盖了当时中小学堂数学教学之所需。民国元年,编订名词馆被撤销,其编订的各科名词对照表被保存下来。
“对于科学名词严加审定,以收统一之效;使夫学术有统系,名词能划一”
科技的革新带来了观念的更新,相比过去,民国时期的中国人越来越意识到术语规范工作的必要性。《独立周报》在1912年刊发《论统一名词当先组织学社》一文,指出欧洲科学名词之所以统一是因为拥有各种学社,比如英伦的化学学社(The Chemistry Society)、苏格兰的地理学社(The Scotish Geographical Society)等,中国应该效仿之——“宜设立各种学社,附属于中央学部。搜集文人学士,分门别类,以专科素有心得之人,共相讨论,从事编译,审定名词,规定解说,刊成字典,为译名之标准。如或译名不备以及欠妥,则译界中人,得将理由通告专社。倘得赞同,则可更正之,增刊之。唯不得各逞意见,私造译名。”
志在科学救国的中国科学社把名词审定的设想写入社章,“编订科学名词,以期划一而便学者”;其主办的《科学》杂志亦在创刊例言中表明了名词审定与科学事业的关系:“译述之事, 定名为难。而在科学, 新名尤多。名词不定, 则科学无所依倚而立。”考虑到“吾国学术之衰废”的现状,特别设立书籍译著部,一方面翻译书籍,另一方面审定名词——“对于科学名词严加审定,以收统一之效;使夫学术有统系,名词能划一,国中学子不必致力于西文而有所资。”
1918年,中国科学社总部搬回中国,加入从民间发起、由官方批准的科学名词审查会(前身是医学名词审查会)。从1916年到1926年,科学名词审查会吸纳了10余个学术单位作为成员,包括中国科学社、中国工程学会、中华农学会、中华博物学会以及南京高师、武昌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等。除了召集不同学科的权威学者,审定的程序也是非常严格,如《化学名词·凡例》写道:“有一名词而费时至二三小时者,务使怀疑者有蕴必宣,然后依法表决。若两名词俱臻妥善,表决时俱不满三分之二者两存之。闭会后即以审定名词印送海内外学术团体及化学专家征集意见,至下届开会时,郑重讨论,加以最后之修正。”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学院下设译名统一委员会,管理科学名词审查。王云五被聘为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胡适、严济慈、何炳松、秉志、郭任远等。编译学科名词的工作起步没多久,大学院改组教育部,名词编译事务划归编审处,调整后分为数学、物理、化学、医学等18个小组。1932年,教育部成立国立编译馆,专门从事教科书审查、名词编订、辞典编订、图书编订等,工作重点即为名词审定。作为核心架构的审查委员会主要由相关学科最权威的学者组成,同时他们也具有名词编译审查的长期实践经验,如化学学科的曾昭抡、陈裕光、郑贞文等人。
国立编译馆与各个科学团体展开合作(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等),在编审名词时确立了一套流程,如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的温昌斌在《民国时期国立编译馆及其科学名词审定工作》中所总结的,“先由国立编译馆搜集各科英、德、法、日名词,参酌旧有译名,慎于取舍,妥为选择,形成草案。每种名词的草案完成以后,分送各有关学会及各著名大学诸专家征求意见。复经教育部聘请国内专家,组织名词审查委员会(相当于今天的名词委)加以审定,然后请教育部公布。”到1949年为止,审定并出版了18种自然科学名词,未完成的有29种,两项统计均不含医学名词。“名词术语的最终审定与统一,并不是国立编译馆努力
的结果,编译馆在每门学科术语的审定统一中,往往仅起着联络与沟通的作用。”上海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张剑在《近代科学名词术语审定统一中的合作、冲突与科学发展》一文的观点是,这项工作的成功取决于中国近代科学的发展水平,而这段历史也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民间社团或者说民间力量如果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是难有所作为的”。
名词委的成立与名词审定、术语规范的中国之道
新中国诞生后,科学技术名词的规范化工作很快被摆上了议事日程,中国科学院编译局受委托,接管了民国编译馆拟订的各类术语草案。1950年4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通过一项议决案:在文委领导下成立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郭沫若担任主任委员,下设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药卫生、时事、文学艺术五个小组,分别由中国科学院、出版总署、卫生部、新闻总署、文化部对口负责。经过提名、遴选和审核,聘了150人,著名学者有严济慈、华罗庚、钱三强、冯德培、茅以升、吕叔湘等。文委撤销后,中国科学院编译出版委员会设置名词室,组织开展名词审定工作。为满足当时的社会需要,翻译出版了“苏联科学院科技术语委员会推荐术语集译丛”,包括《液体波动术语》(中俄)、《物理化学分析术语》(俄中)等。上世纪60年代,名词室改名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名词编订室,后来因为“文革”,工作基本中断。其间,科学出版社在编订各科词书时,也完成了部分术语的审定与统一。
1978年3月,中国科学大会的召开意味着科学春天的到来。原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名词编订室的几位工作人员联名给方毅副总理写了一封信,他们在信中汇报了近年来科技界名词术语的不统一与不规范,影响新知识的传播和学术交流,呼吁尽快恢复和建立科学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作为中科院的主管领导,方毅副总理在“两科”(国家科委、中科院)的党组会议上讨论了这个问题,决定由中科院牵头,成立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从1979年到1984年,中科院副院长严济慈牵头组织筹建工作,主要是搜集材料,整理编译馆留下的术语类文献,并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各方意见。
重新出发,是为了走得更远。1985年4月25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1996年12月23日,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方毅副总理在贺信中写道:“自然科学名词审定是我国科技工作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尽快实现科学技术名词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术语数据库是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共同愿望。”
生物学家朱弘复与语言学家陈原作为学者代表,在成立大会上分别做了一场报告。“先把已有的汉译名词收集起来,再根据抗战期间清华大学把一本美国出版的新词典所译成的底稿,作为蓝本,请了若干位专家,在北京讨论审议,每周用一天时间,共花了3年才完成。有时可以因为不同意见,互相拍桌争论,但终于获得统一结果。”朱弘复回忆了自己在1950年代参加的名词审定工作,“科学进展特别快,预料未来十年科学将会加速发展,所以新的科学名词也随之而迅速增加,而且可以是新生事物、新发现的原理,如何用汉文翻译出来,困难一定会有的,须要我们努力去做。”陈原从严济慈的旧文《论公分公分公分》谈起,接着引申到当代术语学的一些原则,比如一词一义、新词不等于新字、用汉字音译不可取以及约定俗成。他认为,“现代化过程要求科学名词术语的规范化,而社会生活则进一步要求规范化要符合民族习惯和语言文字习惯。既要精确,又要清晰;既要创新,又要发扬民族传统,同时不主张复古。”
大会后第2天,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试行“审定工作条例”,明确4条审定原则:
一、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应在广义的自然科学范畴(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球科学、生物科学、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以及交叉学科等)内进行。
二、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既要考虑中文构词的独特性和习惯,又要便于学术交流,对已约定俗成的名词术语,一般不再强行改动,同时要注意抓好反映当代科学概念的新的名词术语的审定和统一工作。
三、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原则上由各学科名词审定分委员会或审定小组负责进行。
四、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主要依靠各有关学科的专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力求使定名达到科学性、系统性和通俗性,而对个别有争议者,经反复认真讨论后,由名词委员会最后作出决定。
万事俱备,名词委迅速布局,开始了探索。试点学科天文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用两年时间完成了天文学名词审定工作,为其他学科的尝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1987年8月12日,国务院在《关于公布天文学名词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审定、公布各学科名词是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经其审定的自然科学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至1989年年底,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已经审定公布了《天文学名词》《大气科学名词》《土壤学名词》《地理学名词》等9个学科的规范名词。
“科技名词的审定和统一工作是一个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之一,也是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日趋频繁,尽快实现科学技术名词的标准化、规范化,是我国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紧迫任务。”1990年6月23日,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宣传名词统一的重要意义,并带头使用已公布的名词。编辑出版单位同样如此,特别是各种工具书,应把是否使用已公布的规范词,作为衡量该书质量的标准之一。
名词委的审定工作始于自然科学的各个学科,1986年进入工程技术领域;2000年社会科学领域以语言学为先导,开始社科名词的审定;2013年又增加了军事科学领域。在组织各个学科名词审定的同时,名词委还积极推动了海峡两岸的科技名词协调与统一。海峡的分割,使得两岸的科技名词出现了严重的不统一,根据《两岸科技名词差异手册》的统计,总体约为37.37%。
1993年的“汪辜会谈”将“探讨两岸科技名词统一”问题列入“共同协议”。1996年6月,天文学名词对照研讨会在安徽黄山召开的,这是第一次两岸工作会议。一个月后,名词委组团赴台参加航海科技名词研讨会。在两岸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名词委陆续出版的海峡两岸对照本包括大气科学名词、昆虫学名词、药学名词、船舶工程名词、航海名词、动物学名词、信息科技名词等。在“鼓励两岸民间合作编纂中华语文工具书”的倡议下,两岸科技学者决定共同编纂《中华科学技术大词典》,并在2016年12月成立编辑委员会。作为首部全面收录两岸学科领域科技名词的科技类综合性词典,《中华科学技术大词典》计划收录两岸100 个学科、约60 万组科技名词,实现大陆名与台湾名、中文名和英文名的对照。
从1985年走到现在,名词委在名词审定与术语规范上摸索了一条中国化的道路,但有个与生俱来的短板始终没能补上,即术语规范化的法制化水平很低。“我国科技名词规范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总体上欠缺,有关科技名词规范化各项工作的开展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其次,以行政手段推进科技名词的规范化,特别是有关科技名词的推广和管理等也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行为。国家层面上法律依据的缺乏,加上与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的缺位,造成了我国的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无法回应我国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所欲实现的社会效果也不明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杨知文看来,科技名词规范化重要的保障和实现方式就是立法。
为保障科技术语的规范工作,名词委在前些年设立研究课题,探讨术语立法的可能性。参与课题的学者们在梳理海外术语立法、术语规范的现状时发现:立陶宛有术语方面的专门法《术语数据库法》,其他几个国家开展了与术语相关的立法工作。以法国为例,规范了术语活动的主体与过程,保证了术语制定的权威性和执行效力,他们的术语立法得益于其语言保护政策,其语言立法促进了对术语的立法。再比如加拿大,特有的双语环境和巨大的翻译需求,对其术语学的发展和术语立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其语言立法主要体现在术语立法上。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李宇明在《术语规范与术语立法》一文中强调:“术语立法与语言立法是相辅相成的,术语立法既反映着社会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认识,也是国家语言政策的重要体现;术语能否进入立法体系,与术语管理机构的工作状况、术语学的发展状况等有一定关系;术语立法不仅有利于科技发展和科技应用,有利于术语工作和术语规范,而且对教育和现代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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