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事件:2023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涵盖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定义、管理范围、产品或服务要求、准入资格、提供者责任等方面。有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管理办法》是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首份监管文件,其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并在第三条中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我们认为《管理办法》的发布符合预期,是《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具体落实,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或将带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需求《管理办法》指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符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或将带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需求。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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